合同成立之后就马上生效吗?合同成立不生效有哪些后果?
合同成立之后大部分人都会认为它就生效了,其实合同成立之后也有不生效的可能。一旦合同成立之后又不生效,只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后果,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都会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最好是能够了解后果。
合同成立之后什么时候生效?
具体要看合同中对生效时间是否有约定,如无约定,以最后一方签字时间为生效时间。
一、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两个要素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做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要求告诉另一当事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要求,同意成交的意思表示,如果该意思表示有效,双方的合同即成立。《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生效
在我们日常签订合同时,一般我们会在结尾添上一条:本合同(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生效。从法律角度而言,双方签字盖章,表示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是这样的合同是不是生效呢?如果双方都自觉履行,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没有发生法律纠纷,那么这份合同是完美的(但不能算有效)。但一旦发生纠纷,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法律首先就要考虑合同是否生效。
《合同法》规定,生效的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订立合同的能力,即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这就要求签订合同的法人必须具备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能力,而公司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处于自身真实的意思在合同上签字,没有重大误解,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况。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签订的目的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如签订买卖毒品的合同就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无效合同。
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以下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成立后只有符合生效的要件且不违背无效的要求,才能是生效的,只有签订生效的合同,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这些,正是合同的当事人在平时签订合同中重要考虑的几个要点之一。
合同成立不生效的后果
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与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不得对自己的要约与承诺随意撤回,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这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和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内容上有反映。
按照一般传统法学理论,在合同经历从协商(即要约承诺阶段)、成立到生效、履行的整个过程中,在合同成立前,如果当事人存在过失过错,当事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这反映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的内容规定上;
而在合同生效后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当事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则属于违约责任,这反映在《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内容规定上。
对于合同依法成立后,正式生效之前这个阶段,一般传统法学理论认为,合同依法成立后正式生效前,因合同尚未正式生效,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尚未发生,当事人有权不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是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签订合同之前,最好是能够了解下具体合同是否符合生效条件,避免双方签订了合同之后又出现合同不生效的情况,影响各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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